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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第三集《出击》速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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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廷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民间借贷活动,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超计划生育二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廷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廷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举例称,欧阳某,中共党员,A省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欧阳某与孙某于1997年7月结婚,1999年8月8日生育一女,2015年11月11日,两人违反原《计划生育法》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生育一子。2016年1月4日,B市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欧阳某超计划生育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第一种意见认为,欧阳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主要理由是,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时,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据此,欧阳某的行为应依照新《条例》处理,不构成违纪。或认定行为构成违纪,但依照新《条例》规定,可以给予欧阳某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其党纪处分。
第一,关于党纪条规适用。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但对于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可以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即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分。由此,修订前后的《条例》均认为超计划生育行为属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且二者对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处理没有发生变化,故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当依照原《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
第二,关于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按照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特别规定除外。新《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且并未规定溯及既往,故对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是否属超计划生育,应当依照当时施行的《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中“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c7c7,是指依据新《条例》对应条款审查某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与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规定的处分档次相比是否较轻。无论是新《条例》c7c7,还是原《条例》,抑或1997年的《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审查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行为,均要依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案中,欧阳某在1999年8月8日已生育一个子女情况下,又于2015年11月11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属于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不存在依据新《条例》规定不构成违纪的情况。
第三,关于可否给予党纪处分。新《计划生育法》重申以往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超计划生育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亦明确对超计划生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超计划生育”,如今年2月被“双开”的广东陆丰市委原常委、市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思坤,2023年11月被“双开”的安徽砀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民峰,再之前还有2022年7月被“双开”的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2022年3月被“双开”的黑龙江鸡西市委原书记康志文以及2021年5月被开除公职的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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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涵盖亚洲和太平洋沿岸多个国家和地区,一直是全球经济中最具增长活力、发展潜力和经济韧性的区域。近年来,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世界开放指数不断下滑,全球多边贸易体制遭遇来自地缘政治分割、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上升等方面的冲击,亚太地区的经济和贸易发展也面临很多干扰和挑战。作为亚太合作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中国一直坚持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方向,始终高举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旗帜,与各经济体携手同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增长,反对保护主义,不仅捍卫了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更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贸易的繁荣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一是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捍卫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对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持续开放市场,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货物领域关税总水平已由15.3%降至7.3%,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均超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水平。坚持以世贸组织规则化解贸易争端,积极利用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等机制平台解决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经贸政策的关切,驳斥无端指责,捍卫合法权益。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推动争端解决机制恢复正常运转,坚持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推动贸易重要议题讨论和规则磋商谈判,积极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二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为维护多边主义凝聚了更多共识。积极在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APEC)、G20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等多边场合旗帜鲜明主张自由贸易和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反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武器化、泛安全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如在今年5月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三十届贸易部长会上号召APEC经济体摒弃零和思维,不搞“脱钩断链”,不建封闭排他的“小圈子”,不采取扭曲市场措施;在同月举行的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发布《2024年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北京倡议》,呼吁各国工商界为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促进全球经济循环、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作出贡献。在刚刚举行的APEC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提出要构建开放融通的亚太合作格局,促进亚太和世界经济循环。
三是坚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多边主义的践行打造了更广阔的平台。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动国内法律法规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扎实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各项工作,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截至今年8月,中国已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对外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丁美洲、非洲、欧洲和大洋洲。多举措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积极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助力最不发达国家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融入全球经济。
多年来,中国以实际行动捍卫、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致力于提升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全球经贸合作的稳固贡献了突出力量。在亚太地区,中国已成为大多数APEC成员的主要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在APEC21个成员中,至少有15个以中国为最大贸易伙伴,中国经济增长为APEC成员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习近平主席在日前的演讲中指出,亚太的成功源于我们始终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源于我们始终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开放的区域主义,源于我们始终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坚持互利共赢和相互成就。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开放的区域主义,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亚太伙伴创造更多机遇,携手构建开放包容、创新增长、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亚太命运共同体。